有个摩托车手骑车不看路,在路中间将人撞伤,人家找他赔偿,他就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说你连驾驶证都没有。此人很懊恼,起诉到法院。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说得没错。
张某2007年11月9日上午骑摩托车回家上,突然发现在前方的路中间一辆电动车突然停了下来,骑车人下车看路边的交通事故,张某急忙刹车,但因双方距离太近,两车撞到一起。事故电动车车主车辆受损,人也受了伤,要求张某赔偿4000元。张某随即提出反诉,称电动车在事故中也有过错,他只能负同等责任,他在事故中的损失电动车主也应该赔偿。另外,他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但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投保的是商业险,应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的约定,因张某于事发时尚未取得驾驶证,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未办理交强险,虽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但双方的保险合同约定了驾驶员无驾驶证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张某主张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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