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二)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三)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四)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五)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