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特殊的经营特点和经营规律,客观上决定了必须将健康保险作为与财险、寿险并列的第三领域,建立单独的监管制度和体系,实施单独监管,最主要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专门从事健康保险的监管;二是根据健康保险的经营特点,建立涵盖健康保险行业准入、统计精算、偿付能力评估、承保理赔、信息技术、第三方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的经营标准和监管制度。
在行业准入方面,需要建立更为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确保经营主体具备良好的经营资质和专业能力,确保健康保险在良性发展的前提下满足社会需要。
在统计精算和信息技术建设方面,由于健康保险的定价基础与财险、寿险不同,需要根据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数据建立单独的统计精算制度,正确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为产品定价和风险控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由于涉及医疗服务机构和政府社保部门,需要搭建与医疗服务机构和政府社保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技术系统,建立直接结算平台,实现医疗数据的实时共享,有效防范医疗风险,方便客户费用结算。...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