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车主前几天驾车出门被交警拦住,交警检查后说他的车辆交强险已经过期两个月,所以要承担交强险过期处罚:扣留他的车,并要求他交纳交强险和罚款后才能取车。他有疑问:交警这种做法有依据吗?
交警对该车主作出交强险过期处罚的做法是正确的,有法可依的。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
而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筹集资金,自2006年起,全国各地在路面路面执勤、事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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