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肇事后逃逸虽属违法行为,但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付保金?近日,杨浦区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内容支付肇事司机保险赔款42696元。
【事件回放】车主逃逸3小时后自首
2006年12月,家住杨浦区的李先生为自己的一辆骐达牌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2007年10月20日凌晨3时左右,李先生驾驶被保险车辆在本市杨浦区双阳路行驶,不料行驶至双阳路388号时与一辆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上人员何某受伤。出事后,李先生因为心里害怕。便马上驾车从现场逃逸,回到家后他忐忑不安,经过3个小时的反复心理斗争他才前往交警支队自首,并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2008年3月27日经鉴定,伤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回肠穿孔修补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支队处理,李先生与伤者于2008年4月3日达成调解协议,由李赔偿伤者伤残补助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4989.89元。
2008年5月30日,保险公司向李先生发出拒赔通知,以李肇事逃逸为由,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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