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负事故50%的责任,法院判决肇事者在民事赔偿方面承担80%的责任。判决生效后,肇事者按照80%%的比例赔偿了死者家属,但他随后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却被告知只能按照50%的比例获赔,其中差额只能他自己埋单。肇事者一怒之下,又将有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意外撞死老人赔偿15万
去年12月25日晚7时许,杨先生驾车沿中山区望海街由东向西行驶到明泽街附近时,撞伤了过马路的9旬老人吴某。事故发生后,杨先生当即报警,并拨打了“120“电话,急救车随即赶到,将受伤老人送到医院抢救。不幸的是,老人住院治疗了19天后,最终仍没有挺过来。
交警部门认定,杨先生与吴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各应承担50%的责任。吴家人不同意调解,将杨先生告上中山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家人提出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13万余元,计算合理。其中5.8万元由杨先生通过交强险全额赔付,余额7.4万余元由杨先生按80%的比例赔偿。另外,吴家人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考虑到死者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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