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工作的李女士购车后,给车买了车辆相关保险,却没想到丈夫开着这辆车把自己意外撞伤,医药费就花了5万元,当她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她并不是车辆保险的第三方。不过,最终因保险公司的一个瑕疵,她最终获了近4万元的商业险赔偿。
被自己的车撞了保险公司不肯赔
40岁的李女士和丈夫陈先生都是河南人。几年前,两人到宁波做物流生意。2010年年底的一天,李女士像往常一样,给丈夫帮忙。陈先生在倒车的时候,不小心误伤了李女士。这下伤得可不轻。李女士前前后后因医药、护理、误工等原因,损失了近5万元。
还好,有保险。误伤自己的车辆是他们自家的,买的时候,写的是她的名字。但是,当李女士找保险公司时,却被告之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他们曾和李女士签订过交强险保险合同,合同里明确规定,受害人并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也就是说,李女士作为被保险人,自身并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交强险赔不了,商业险也因为同样的理由,拒绝理赔。无奈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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