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傅先生在一家4S店修理自己的车多年,认为那里的收费价格虽高,但修车技术、配件质量毕竟是一流的。然而,不久前的几次亲身经历,让他意识到4S店所谓的“优质优价”,原来掩盖着不少“猫腻”。
双方拉抬价格,互赠商业利益
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监会几年前就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方的佣金不能超过10%。然而,保险公司与4S店之间“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他们已经找到了“对策”。
2012年底前,傅先生在北京西二环附近并线时速度过快,与一辆奥迪1.8T发生了剐蹭,交警问如何处理时,傅先生表示愿承担全责,并提出由对方来指定修车厂维修。
本来,傅先生也开了一辆奥迪车,剐蹭后送到一家普通修理厂维修,价格不到2000元。而对方的奥迪车送到一家名为“亚之杰”的4S修理厂修理时,一位平安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打电话来说,对方的车险定损金额为6000元。
傅先生惊讶地问:“你是我的保险公司定损员,为何不向着保险公司少定一些,反而向着4S店往高里定?”这位定损员回答:叶子板更换将近2000元,小灯更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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