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私自约定不能全额赔偿。黄先生夜间驾车,由于视线不好,将一位骑助动车过马路的中年妇女撞伤。经交警认定,黄先生承担主要责任。被撞中年妇女家境不佳,黄先生出于同情,在调解书中承诺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按照每天100元的误工费,补贴给这位受害人。
事后,黄先生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却被告知不能按他所承诺的全额理赔,特别是误工费更是超出保险公司的范围。黄先生认为,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转嫁风险,调解书上的约定赔偿理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开据责任认定书,在此基础上,双方可共同协商达成赔偿多少的调解书。保险公司理赔时,并非要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全额理赔,有着自己的一套理赔标准。通常以每年4、5月份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的当地当年消费水平、收入标准、工伤赔偿费用等作为依据。在标准线以内的可以赔偿,超过标准线的不予赔付。也就是说,黄先生只能从保险公司得到按规定可获得补偿部分的理赔款,剩余部分将由他个人承担。 黄先生碰到的问题反映出保户缺乏与保险公司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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