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交强险到哪里去交纳
信件内容: 我们的车子已经交纳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陪率特经约险等三个保险,时间是到明年的4月1日.我们想问一下,交强险是到明年3月底和那三个险一起交呢,还是现在就要交纳了?如果要交纳是到哪里去交纳呢?
听说现在是没有交强险的标签会罚款,所以请尽快回复,谢谢!
信箱类型: 咨询
接收时间: 2006-10-13 11:46:26 接收部门: 无锡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06-10-13 15:27:45 答复部门: 无锡市公安局
处理结果: 您好: 您可以至明年4月1日三者险到期后办理“交强险”,但要随车携带三者险原件备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交强险制度实施后,原保险合同到期,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此外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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