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交强险因保险公司没有给保险标志而受罚,买商业险也遇到保险公司给张“内部解款单”充发票的行为,肖先生很是想不通。市民肖贵贤买了摩托车交强险,因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星沙支公司没给标志,他骑摩托车在长沙汽车西站附近被交警查获并处罚。近日,他向本报反映这种“卖交强险不给标志”的做法。
未带交强险标志被交警处罚
“我真是冤呐!”肖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16日在望城县星城镇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投保点购买了摩托车交强险,保险员给了保险单,但并没有同时给他提供交强险标志。4月21日,肖先生骑着摩托车在西二环外办业务,遇上交警执法。尽管肖先生身上带了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单,但由于不能提供交强险标志,肖先生被处罚。
此时,才明白须带交强险标志的肖先生,急匆匆地赶到太平洋保险公司星沙支公司,拿到了摩托车交强险标志,但岳麓区交警大队并未因他的这一补救措施而改变此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没有给保险标志只因太忙?
对于因保险公司没有主动给予交强险标志,导致肖先生受处罚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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