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汽车年产量增长了60倍,汽车保有量增长了30倍,但我们的汽车保险业似乎变化不大。与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明显,亟待改进。
差距之一,是保险费计算不够科学。我们的保险收费,偏重车辆本身的价值,较少考虑驾车人和用车环境对赔偿风险的影响。实际上,引发事故的风险程度与车辆、驾车人和用车环境三者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具有百余年汽车保险经历的美国汽车保险界,以人、车和环境三者中的众多相关因素为变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保费计算程序;所考虑的驾车人因素不仅包括驾车人的性别、年龄、婚姻、家庭、驾龄、驾驶记录等与驾车素质有关的内容,而且包括其“信用”因素;保费计算既快捷、透明,又客观、合理,真正体现“多风险者多交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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