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员及其家庭面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五条 赔偿处理(一)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每次赔偿实行15%的免赔率。
(三)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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