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今年,北京地税局和北京保监局联合出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2008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试点工作管理规定》。根据规定,从11月1日起,北京试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首批参加试点的为中国人保、天平汽车保险以及华农财险3家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投保人在试点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如果之前没有缴纳车船税,而又拒绝由试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将暂时无法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保险标志和保险发票等票据。该规定明确指出,纳税人逾期缴纳车船税的,地税征收系统将按规定自动计算滞纳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应在代收车船税时一并收取。
此外,该规定还强调,对不按规定履行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的保险机构,北京地税局和北京保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点评:车船税具有征收面广、税源零星分散、纳税人多为自然人的特点。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是车船税征收管理上的新突破。最主要目的还是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提高车船税的缴纳率,堵塞征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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