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衔接存技术障碍
在新旧保单的衔接问题上,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与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也就是说,自下月起,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切换”为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从而享受交强险的“让利”。
不过,上海一家中小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旧保单在责任限额和费率上的衔接完全按照保监会要求执行,但在保单凭证的转换上会有一些技术障碍。该负责人指出,已经出单的新一年交强险保单,不可能大规模回收,因此,保险公司可能在旧保单后附加一个“特别约定”,与新版交强险实现挂钩。
“坦率地说,新版交强险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提高保额降低保费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新版交强险可能分散部分小额商业车险的市场份额,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整体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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