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承保,出险因无照拒赔,承保前后自相矛盾。
通常而言,车主购买新车时,在领取牌照之前就需要办理交强险。保险公司的主张是,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一并支付保费办理商业车险,在商业险缴费的次日起保单生效。也就是说,从投保次日凌晨开始计算保险期限。
同时,保险公司又依照惯例认定“保险车辆须有合法的行驶证件及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单无效”。
如此看来,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仅在保单记载新车发动机号、车架号(多数没有载明车牌号),保单就已经生效,而认定保单有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却是具有合法的号牌。对此,保险律师认为,这种前后矛盾的操作方式,必然导致后期理赔的纠纷,并质疑保险公司给无牌照新车承保的目的在于揽客户却不计后果。
国家行政学院保险法实务专家刘锐指出,新车没有牌照期间出险,保险公司承担或不承担保险责任都没有问题,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即可,但保险公司明知新车没有牌照,且没有牌照就不承担保险责任,还要承保,后期出险又以没有牌照为理由拒绝赔付,并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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