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投保人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与被保险人订立《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以贷款购买汽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企业、事业单位法人。
被保险人指为投保人提供贷款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保险责任
投保人逾期未能按照《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欠款满一个月的,视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b个月,投保人不能履行规定的还款责任,保险人负责偿还投保人的欠款。
3.责任免除
(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投保人不按期偿还欠款,导致被保险人的贷款损失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政府征用、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②因投保人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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