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两个民警在迎泽大街边上的人行道上,发现一辆白色的小轿车正在向路旁的一个石墩上撞去。 一开始,民警以为是哪位司机喝多了,可是随即发现这车又倒回来几米,再次向前撞去,如此三、四次。 然后,车门打开,下来一个小伙子,到车前仔细地查看了碰损部位一会,满意地点点头,然后拿出电话准备打电话。 这时,民警走上前去查询情况,小伙子大咧咧地说:你们不知道吗,我这是在做现场。 我是修理厂的,客户的车不知何时挂了保险杠了,保险公司肯定不赔,我到这来,帮他做个现场,保险公司就赔了。 民警随即以涉嫌保险诈赔将小伙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小伙子也低下头来。
这里面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做现场”理赔已成为一种常态,并且似乎已经成为保险理赔的一个专业术语,这不能不让人啼笑皆非;二是人们对此不以为耻,不以为违法,反而觉得这是有能力,是本事,是助人为乐,因此敢于在繁华的街道公然做假,还理直气壮,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做现场”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故意行为,但人们还不自觉。 细想一想,现实中我们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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