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犯罪利益成链
与其他犯罪方式有着最明显区别的是,骗车险犯罪案件大都是经合谋的结伙犯罪,犯案人数多在2人以上,这与车保理赔主体、对象、内容及牵涉的部门、环节、程序的特殊性紧密相关。大多数车保理赔,特别是金额较大的案件,多为双方事故或多方事故,涉及多方利益,而且需要经过报案、勘验、定损、修理、理赔等多个环节,一个人很难完成整个骗保行为,需要与相关人员结伙实施。
在海淀法院审理的28起案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般也就是车主本人参与骗保的案件有13件,而汽车修理从业人员,包括修理厂老板、经理和员工等也是骗车险犯罪的最主要犯案人群,在55名被告人中有24人,28件案件中有17件均有此类人员参与。
除去这两类群体,保险公司员工或居间介绍保险的人员,也参与了部分骗保案件,其中,保险公司正式职员有3人,保险居间人员5人。所谓保险居间人员,一般包括保险公司代理单位人员,也包括假借保险公司业务员或代理员名义,专门居间推销或介绍保险业务的投机人员,或是曾在保险公司从业,辞职后仍私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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