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四川驾驶员薛某开车在浙江连撞两车,导致一行人死亡,一辆汽车受损。经交警调查,发现薛某属于酒后驾车,应该负全责。事后,薛某与死者亲属达成协议,赔偿各项费用242000元,另外还要支付被撞的轿车车主一笔钱。但是保险公司以“薛某属饮酒驾车”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而拒绝支付这笔费用。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对吗?
案例分析:在展开案例分析前,我们来看一下交强险的定义和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是非盈利的。交强制险赔偿范围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强制险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此案件争论的焦点在于保险公司认为薛某虽然投了交强险,但是他饮酒后驾车,以认定他的车辆不在强制险赔偿范围内,不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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