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先生驾驶小客车行驶途中,由于精力不集中,采取措施不当,与在路口等候红灯的出租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但无人员伤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小客车驾驶员赵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驾驶员钱先生无责。
赵先生为自己的小客车在财险公司只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车损险,因此,赵先生的小客车损失只能自己承担。而钱先生的出租车维修费用则应由为赵先生小客车承保交强险的财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予以赔偿。
但这起事故的发生使得受损出租车因维修停运8天。停运给钱先生以及与其共同承包经营该车辆的对班司机孙先生都带来了误工损失及承包金损失,共计1800元。钱先生提出相应赔偿要求,但遭到赵先生和保险公司的拒绝。随后钱先生向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赵先生和保险公司赔偿这1800元的承包损失和误工费。
交强险中的确也包含“误工费”一项,但所指的“误工费”是保险车辆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所发生的受害人的误工损失,其赔付是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本案中,交通事故造成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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