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2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对于双方都有责任且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车主可到自己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保监会昨日发布通知,《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有交强险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只要不超2000元车损、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且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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