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赔付” 要到上位法中探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车主对于交强险所承担的无过错责任赔偿问题,即“无责赔付”,意见很大。 庹国柱表示,在交通事故中致害人没有责任,也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规定的。它强调的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关爱和人道。而“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正是根据“道交法”这个条款制定的。 要不要继续实行无责赔付,不是交强险条例和条款本身能够完全解决的。因为它涉及的是“道交法”的修改问题。至于“无责赔付”是否只给付医疗和死亡费,而不赔偿财产损失的问题,也不是条例和条款能改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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