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幌言”不同于“谎言”
对于投保人来说,望文生义永远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对保单的免赔条款。从今天开始,本报将连续刊登《车险条款中的“幌言”》。我们给“幌言”的界定是:凡是在车险条款中容易被投保人忽略,保险代理人在客户投保的时候也不给予明确指出的条款。这些条款往往出现在免责条款中,只有当投保人真的出险了,才发现原来人家的条款中早就有规定,而这个规定完全不同于自己曾经的理解。
在车险中,有一项很重要的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到目前为止,这是车险中惟一的一项强制保险。那么,在对这项保险的理解中,有哪些容易被大家忽略的地方呢?
在所有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中都有这样的规定:“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不属于“第三者”。据说,保险条款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但问题在于是不是所有的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亲戚都属于“家庭成员”,从而被排除在“第三者”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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