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3
免责条款必须明示
法律条文———新《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签过保险合同的人,相信都有这样一种感受,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文字密密麻麻地写了一大篇,很多人即使签了字,也没仔细阅读过保险条款;而一些卖保险的人,为了拉到客户,只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责条款一笔带过,误导客户,导致出险后产生许多纠纷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在新的《保险法》中,对保险人的这种行为管束得将更加严格,对于免责条款,要求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提醒客户注意。
专家解读———免责条款必须明示,这在以前的《保险法》中也有明文规定,但如何明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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