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依经营目的不同,分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经营之目的,不唯“消化损失,分散风险”,亦在于营利;而社会保险经营之目标,不在于营利,而在于推行社会安全政策,具有公益性质。就我国现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而言,其保险人为商业保险公司,保险费由投保人负担,保险费之计算以危险大小及保险金额多寡为基准,保险金给付之多寡,乃依保险合同,非依法律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贵任保险能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迅速获得合理救济,因而具有保护受害人的能而具有社会公益性①。因此很多人一直强调机动车责任保险的社会保险属性,认为机动车责任保险应为1“义的社会保险的一种。但是笔者认为机动车责任保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同。因为:(1)目的不同。强制三者险的目的侧重于给予受损害的第三者及时有效的救济,以维护社会利益。而机动车第三者贵任保险的目的侧重于当发生道路交通李故时,使被保险人的生活不受突然发生的事件的影响。(2)性质不同,强制三者险是由国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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