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应注意区分本次事故和非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事故损失和正常维修的界限,尤其是检验地点不是第一现场的情况下更应当注意区分。对确定为本次事故换失的部分应坚持尽最修复的原则。例如,车主提出扩大修理或因修理而要求更换部件时,其超过部分的费用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并在机动车辆保险定损确认书‘卜明确注明。
(2)应尽可能地一次性完成确定损失的工作,避免二次定损。但是,对于损失情况严重而且复杂的,可能在受损车辆解体后发现尚有属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要求修理人及时通知检验人员进行二次检验,在核实后,可迫加修理项目和费用,但也必须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定损确认书。
(3)受损车辆在检验人员检验之前,已经由被保险人自行送修的,根据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或拒绝赔偿。在重新核定损失时,应对照查勘记录,逐项核对修理项目和费用,剔除其扩大修理和其他不合理的项目和费用。
(4)注意对更换零配件工作的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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