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申报——缴税——发证。
二、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车主身份证明: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
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出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防伪税控软件,且购车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在组织机构代码栏为国税纳税人识别号的,应一并提供国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车辆价格证明: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
原件和发票联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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