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规定:
1.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商品价格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是附加在价格之外的,且税收的缴纳者即为最终的税收负担者,税负没有转嫁性。
2.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购买者向销售者支付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计税价格 = 含增值税的购买价格 / (1 + 17%)
对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对于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另外,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3.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 10%
4.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什么是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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