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4.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6.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二楼国税局审批办62、63号窗口。
咨询电话:0898-38860171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是否可以补办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规定,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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