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减半征收(5%),(2010年提高到7.5%)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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