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忙工作、忙探亲访友、忙购物,不少心存侥幸的车主于是一拖再拖,验车总想“等人少的时候再说”,而不少心急的车主也等不及新车上牌,就带着家人开车外出兜风。近日,延庆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给上述两类车主“提了个醒儿”——验车、上牌都耽误不得。一个是到期未验车,另一个是没牌车,两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无牌车车主死亡,而就在未验车的车主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拒绝。交管:责任难认定法院:只赔交强险张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张先生和李某驾驶的一辆无牌车辆相撞,造成李某死亡。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上载明,“因张某的车辆未按期检验、李某的车型无法确认,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故难以认定事故责任。”由于责任无法认定,最终在交通队的主持下,张先生同李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向李某家属支付了20余万元。然而就在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因“保险事故责任不清”遭拒,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庭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依然以保险事故责任...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