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霸王条款”,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滥用其优势地位,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且侵害对方或他人合法利益的条款。车损险条款约定:“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该条款被称为“按责赔付”条款。此外,如果车主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还单方约定不同情形下的免赔率,如“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这类格式条款是否均构成霸王条款,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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