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由于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以“计税价格”实际应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需高于最低计税价格)除以(1+17%)。比如有车主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则计算结果是100000÷1.17×10%=8547元;如果是1.6升以下排量,则按照7.5%缴纳汽车增值税,最终结果是100000÷1.17×7.5%=6410元,二者差价为2137元。
汽车购置税的高低与投保车险还有密切的关系,这是因为车损险、盗抢险等险种是以“新车购置价”为计算标准的,而“新车购置价”并非常规意义上理解的裸车价格,而是指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这也是为什么有的车主会认为保费有所上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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