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的具体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制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讯、联络的专用车辆。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7、自2004年10月1日期,对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购税。
工信部会商六大政策拯救车市
已跃升为我国第二大重点产业的汽车业有望迎来“救市”政策。记者3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以下简称:工信部)11月20日召集国内15家大型汽车企业集团老总进京,商讨“促进我国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讨论提纲)(以下简称“建议”),主要围绕扩大汽车内需、扩大海外市场、支持自主品牌汽车发展、成品油税费改革、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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