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车下发生事故可赔
此外,此次修订还扩大了第三者的定义,与交强险规定一致。以往商业车险条款中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目前投保人在车下发生事故也可以作为第三者进行赔偿。
施救费用在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而且施救费用的上限也可以达到保额费用;主车和挂车的限额是以两辆车的总限额来赔付,以往是只按照主车的限额来赔付。
被保险车辆出了事故,没有会同保险人共同核定损失,而是自行维修了,以往拒赔,如今只能对无法证明的损失拒赔。
车辆盗抢后找回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以往已经赔偿的车归保险公司所有,未赔偿的归被保险人所有。但是目前有的地方车牌“金贵”,有的被保险人希望拥有车牌,因此应该协商。
记者注意到,此次车险条款修订将原有的38个附加险减少了28个,28个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并入主险,删除23个附件险。
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主流附加险都予以了保留。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参考或使用协会条款拟订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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