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该公司的保险条款约定,投保车辆遭遇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这就意味着,如果当时记者按照第一位业务人员所计算的保费投保,不仅多交了保费,而且一旦发生事故理赔,也无法获得与保费等值的赔付。矛盾隐患“车险改革考虑了从车、从人、从地的因素,这是积极的一面。但细读各家保险公司公布的新车险条款,还存在一些模糊、不合理的地方,有些条款前后表述矛盾,似乎在给投保人设‘陷阱’。”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郭丽军曾经对媒体表示。而记者所经历的投保金额的条款“陷阱”,早在前两年便遭到业内专家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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