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是指保险车辆全车(含投保的挂车)在停放中被他人窃走,或在停放和行驶中被劫走或被夺走.下落不明。 经县级以卜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独立的刑事侦察部门立案井出具书面证明。 满印天是指自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之日起满印天。 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二、资任免除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 2、保险车辆被诈编、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保险车辆被他人诈编或由于被保险人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役、扣押期间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贵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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