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规范索赔流程 按照《指引》规定,车损险代位求偿必须满足两个适用条件:(一)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二)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而且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索赔流程方面,《指引》要求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积极协助获取能够说明事故经过、界定事故责任、确认当事人身份、证明损失情况的有关资料。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我国《保险法》有关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方式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当然代位,即只要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就可以自动取得代位求偿权,无需被保险人明示转让其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但是,保险行业协会此次出台的《指引》显然更为谨慎,还是要求被保险人签署权益转让书,明示将代位求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相比较而言,当然代位方式简洁明了,以理赔为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唯一条件,能促使保险人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且有助于保险人尽快向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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