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律师李举中以9.78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广州本田思迪小轿车。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他却犯了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扣除消费税后应缴纳车辆购置税8359元。
但成都市国税局却依据一份《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收了他9300元的车辆购置税。“到底应该按照哪个条例收税?”李举中认为成都国税局多收了他941元,但要求退钱无果。记者昨日获悉,李举中已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成都市国税局告上法庭,法院于今年4月4日立案受理。
律师搬“条例” 凭啥多收?
2006年12月26日,李举中以9.78万元的特价,在四川三和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辆广州本田思迪HG7150A小汽车。
“按照《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9.78万元的购车款,扣除17%消费税后的车辆计税价格为8.359万元。因此,我应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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