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1月15日下发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第三条对此有具体规定: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1)车主身份证明
①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③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④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
①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②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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