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减免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下列规定执行: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039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3月16日起,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导的车辆(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的型号和配置数量、流向,每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下达。车辆注册登记地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据此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6)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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