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车辆购置税分局一临聘员工,利用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管理员权限,修改车购税中所涉及的车辆、车主信息等内容,通过对外谎称缴纳车辆购置税方面有优惠“折扣”指标,骗取多名进口高级轿车车主车辆购置税近200余万元。近日,这名临聘员工及他另一同伙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十四年、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处以罚金。
2008年9月起,梁某伦在深圳市车辆购置税分局担任临聘的协税员,主要负责深圳市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2009年10月份获得该系统的管理员权限,可以修改车购税中所涉及的车辆、车主信息等内容,遂产生犯罪念头。后梁某伦开始对外谎称税务部门有所谓“缴税优惠政策”,可以少缴车辆购置税并保证拿到完税证明正常办理车辆其他手续。梁某伦单独或者通过他朋友康某生联系到高级进口轿车行销售业务员,利用业务员受车主委托办理的车辆购置税和上牌手续之便,骗取多名高级进口轿车车主通过车行代缴的少于正常数额的车辆购置税。
这俩人从车行业务员手中拿到汽车及车主资料后首先是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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