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获奖得一辆微面(提车手续及发票齐全,发票日期是2011年8月,金额31600元)一直闲置在家,今天听说交购置附加费有时限。请问有何规定?滞纳金怎么算?本月缴纳共计多少钱?
烟台国税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具体事宜您可咨询车购税办税厅6022997。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