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京市车辆购置税征收所业务受理范围的公告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便利、安全的服务是税务机关的原则,为更好的落实这一原则,改进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效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各车辆购置税征收所业务受理范围作如下调整:1. 以刷卡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业务,全市各车辆购置税征收所均可办理。2. 自2009年5月1日起,以现金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业务,集中在崇文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地址: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甲11号;电话:67075475、67075478)、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新亚市办税点)(地址: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内;电话:81771645)办理,全市其它车辆购置税征收所不再受理。3. 自2009年5月1日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业务,集中在崇文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办理,全市其它车辆购置税征收所不再受理。4. 自2009年5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业务集中在崇文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办理,全市其它车辆购置税征收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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