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税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车辆购置税是2001年1月1日在我国开征的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改革而来的。车辆购置税基本保留了原车辆附加费的特点。
自用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 ,其中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10%
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征收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数额:
1、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
2、税目税率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3、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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