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A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 A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
四、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五、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中国保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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