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名下两车 互碰拒赔
两个月前,叶先生为刚拿到驾照不久的妻子买了一辆东风本田CR-V,不过登记的却是自己的名字。端午节小长假期间,叶先生一大家人自驾前往九寨沟旅游,他和妻子分别驾驶着同属叶先生名下的汉兰达和CR-V向目的地进发。当车行至都江堰境内时,由于避让横穿的摩托车,叶先生紧急刹车,跟在后面的妻子反应不及,CR-V一头顶在了汉兰达的屁股上。起初,叶先生认为既然两辆车都买过保险,直接报案理赔就行了。谁知在后来的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却以两辆车均属叶先生名下,不存在“第三者”为由拒赔,叶先生觉得很不公平。
对此,孔娟明确表示,按照现行的车险相关规定,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只要牵涉到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理赔,保险公司一概不予赔付。车损险的理赔额度可按事故双方责任比例来计算。按照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界定,被保险人和他们的家人都不能算作“第三者”,不存在理赔对象也就无法赔偿。遇到类似情况,投保人应先报案,经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后凭保险凭据可以申请车损险的赔偿。根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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