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历经两次修改。一次是去年4月向外资保险公司敞开经营交强险的大门,另一次则是去年底修订的不再强制要求挂车投保交强险。尤其是后者的修订,引来了运输企业一片叫好,但同时,保险行业则顾虑重重,未来该如何承保、如何理赔成为最大的困惑。 挂车承保方式未定 根据国务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修改,自2013年3月1日起,挂车在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条款中关于赔付的问题,表述并不是很清晰,所以现在我们也不清楚在正式实施之后,具体该怎样赔偿,相关部门应该出一个细则。”国内一家财险公司表示。 “目前业内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我们也是今年1月份才接到上述文件。可能行业正在组织一些保险公司进行测算。”前述精算人士介绍说,由于挂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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