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投附加险,是在花冤枉钱
如果车险条例中明确规定车辆出现事故不予赔付,那么车主在投保时可根据附加条款再投保一份附加险,这样出了事情才可能获得相应赔偿。
专家提醒:即使投保了附加险,一些车辆损失是否能顺利获得理赔仍有前提条件,例如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发生自燃可获得赔偿,但因车主操作不当而自燃,则不予赔偿。一样的,车辆泡水后造成发动机进水可理赔,但若车主明知发动机进水还启动汽车,造成的损坏就不在理赔之列;
误区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有的被保险人“不怕”承担责任。但是,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因此,在责任认定中,被保险人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承担。
有这样一个案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车主和行人都有责任。为了快速处理事故,交警调解希望车主承担全部责任,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便接受了。可伤者后来成了脑瘫,医疗费至少40万元,保险公司却只赔偿10万元,余下...
[阅读全文]